
E-MENG NEWS
今年8月1日起,生态环境部批准发布的《环境空气 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罐采样-预浓缩/气相色谱法》(HJ 1444—2026)将正式落地实施。与此同时,原《空气质量 硫化氢、甲硫醇、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GB/T 14678—1993)在相应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
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6年1月20日批准,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,旨在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含硫化合物的测定方法。
一、官方明确的主要技术变化
根据标准前言,HJ 1444—2026与GB/T 14678—1993相比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
1. 扩展目标化合物数量:在原有4种基础上,增加羰基硫、乙硫醇、二硫化碳、甲乙硫醚、噻吩和乙硫醚,形成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体系。
2. 修改适用范围:增加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,删除恶臭污染源排气。
3. 增加采样罐采样技术要求:删除采气瓶和气袋采样内容。
4. 增加气体预浓缩仪样品浓缩进样方式:删除液氧制冷的样品浓缩和解吸进样方式。
5. 完善方法性能指标内容,增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。
二、标准适用范围与测定对象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10种含硫化合物的罐采样-预浓缩/气相色谱法,适用于以下10种含硫化合物的测定:
【硫化氢、羰基硫、甲硫醇、乙硫醇、甲硫醚、二硫化碳、甲乙硫醚、噻吩、乙硫醚、二甲二硫】

三、新规落地的相关影响
自2026年8月1日起,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相关含硫化合物的测定,应按HJ 1444—2026执行;原GB/T 14678—1993在相应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。
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、第三方检测实验室以及相关排污企业而言,建议提前关注方法变更、设备衔接及质量控制要求,确保8月1日后出具的数据符合新标准规定。
随着实施节点的临近,本标准所带来的技术调整也将传导至监测一线。相较于旧版,新标准明确了全惰性化采样罐与气体预浓缩仪的强制应用,同时大幅提升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。这意味着,原有的部分老旧检测设备及非标方法将难以满足合规要求,各级监测站、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排污企业,亟需对照新标准完成设备核验与方法验证,以适应更为严格的监管环境。
四、标准原文下载
生态环境部官网已发布本标准相关信息,读者可前往查阅或下载标准PDF:(原文链接)https://www.mee.gov.cn/ywgz/fgbz/bz/bzwb/jcffbz/202602/t20260203_1143537.shtml